2025新乡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最新公告揭晓

新乡 更新于:2025-07-12 16:53
  • 59年的猪猪

    截至2023,我无法提供实时的政策更新。因此,我无法提供确切的2025年新乡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最新公告。
    为了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访问新乡市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栏目,查看是否有最新的政策发布。 2. 关注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或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这些平台经常会发布最新的政策信息。 3. 咨询当地车管所或电动车销售商,他们可能对最新的补贴政策有了解。
    建议您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以便了解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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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荣

    新乡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新乡市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499元,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1999元,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2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三、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含无牌,不限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2.活动时间内,消费者在新乡市内公示的、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并在销售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销售商家要积极为消费者新车上牌提供便利。交回旧车时间以回收企业开具的反向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四、销售商家基本要求

      (一)商家自愿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推荐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承诺,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四)具备满足活动开展条件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存储场所,回收的废旧车辆(含无牌)及蓄电池须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置。

      (五)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六)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经查实违反前述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各县(市、区)商务局上报取消补贴资格,并通报专班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回收企业的要求

      (一)无不良记录。资信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包括市级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具备反向开票资格。

      (三)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能够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蓄电池,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

      (四)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或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线上回收平台(含小程序),优先支持具备开发收旧回收类小程序或数字平台企业,推进电动自行车(含电池)收旧全过程可追溯、可还原能力的企业参与。回收网点在服务平台上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注册收集,具备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

      (五)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价格公平、妥善处理旧车,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严防回收蓄电池发生安全事故。

      六、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新乡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领取定额补贴券;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交旧含无牌,不限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登记,即可获得补贴资格。活动期间内,每人仅可在三个分档中选择一个档位领取并使用一次补贴。

      (二)消费者前往销售商家,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新乡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开票时间需在每日9:00~22:00),消费者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三)商家门店及时上传消费者个人信息包含: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手机号(需和建行生活app注册手机号码一致)、支付凭证或订单截图;上传旧车资料包含:《反向增值税发票》、旧车权属证明材料(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其他等五选一)、选择电池类型(铅酸、锂离子二选一)、选择回收企业、消费者与旧车合影;上传新车资料包含:购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牌照号、新车电池编码,选择电池类型(铅酸、锂离子二选一),商家留存新车进项发票备查。

      七、资金清算。

      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八、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要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分工要求,打通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一)规范销售环节。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动态调整扩充参与企业或门店数量,名单要向社会公示。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当地商务局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各县(市、区)商务局上报并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

      (二)优化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资格确认方式由各县(市、区)商务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经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推荐,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组织确定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并由市商务局统一公布。推动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提高交售旧车的价格,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具体样式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具备资质的拆解、收集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鼓励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群众宣传发动,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四)规范数据收集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五)统筹综合利用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从换新端到处理端的衔接,商务部门明确回收企业责任,工信部门明确综合利用企业责任。商务部门要求回收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报废回收工作,认真做好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数量、去向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信部门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引导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做好锂离子蓄电池处理。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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