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女子打工途中,15岁女儿带闺蜜回家过夜,深夜突发状况惊动邻人!

新乡 更新于:2025-07-15 01:57
  • ahaoo
    河南新乡,女子和丈夫在外打工,15岁女儿带闺蜜回家住,没想到,闺蜜又叫来一男孩,这男孩半夜将1个金手镯、2条金项链,一共50多克黄金拿走,然后男孩找来两名同伴拿去卖了18000元,女子知道后心都碎了,黄金值4万多元,还丢了一条金项链!联系到其中一家长,家长表示:找到了就抓了吧,我也找不到他!

    在河南新乡,王女士夫妇常年在外奔波,用血汗为这个家一点点攒下了底子。几件金首饰,是他们多年的积蓄,也寄托着这个家对未来的全部希望。谁知,女儿一个看似无心的举动,却让这个家转眼间风雨飘摇。

    王夫人和她的丈夫,都是靠着借下的钱,才能在这里安顿下来。夫妻俩起早贪黑四个月,也才勉强挣到一万块。因此,那50多克重的金手镯和金项链,就成了家里最值钱的东西。

    买房最难的时候,王女士也想过卖掉,可丈夫拦住了她,说“一个女人家就这点念想,留着吧,债我们慢慢还”。尤其是其中一条项链,还是婆婆给的结婚礼物,意义更重。这些黄金,就这样被王女士小心翼翼地锁在主卧一个黑色的箱子里,成了这个家的“压箱底”。

    这一变化是在6月下旬开始的。15岁的女儿放假在家,请了好闺蜜来玩,还留宿了好几天。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交往,可闺蜜临时起意,又叫来一个她认识的男孩毕某。

    王女士的女儿也没多想,竟同意让这个只见过一面的男孩住进了父母的主卧。正是这个决定,悄无声息地埋下了祸根。

    一天凌晨,趁着两个女孩熟睡,15岁的毕某在主卧里翻箱倒柜,很快就找到了那个黑箱子。金灿灿的首饰让他当即动了歪念。他把手镯和项链揣进兜里,随便找了个借口便溜之大吉。一走,毕某就联系了其他两名少年,三人一起去典当行,将赃物卖掉。

    价值四万多的黄金,被他们以一万八的价格贱卖,其中一条金项链还在拉扯中弄丢了。而这笔钱,几个孩子没用多久就挥霍一空,吃喝玩乐,一分不剩。

    等到王女士打工回家,发现“压箱底”的宝贝不翼而飞,心当即沉到了谷底。追问之下,女儿才吞吞吐吐说出毕某曾来过。找到毕某后,眼看瞒不住,他才承认了偷窃事实。听到真相,王女士当场就崩溃了,腿一软差点站不住。

    那是她和丈夫省吃俭用都舍不得动的家底,是好几年辛苦换来的血汗钱,如今竟被几个孩子如此轻易地糟践了。

    警方介入后,很快锁定了毕某和他的同伙。然而,法律的规定又给王女士心头添了一堵墙。根据规定,毕某等人未满16周岁,盗窃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就是说,偷盗的孩子不用坐牢,但造成的损失,法律上要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

    理论上,损失该由监护人赔偿,可现实中,这事却难办得多。在责任面前,几个孩子家长的态度更是让人寒心。毕某他爹倒也是个务实之人,主动认错,说要是没能找回那块黄金,他也得赔偿。

    然而,对方的父母根本不在意,“他整天都在外面鬼混,你就把他抓起来,抓起来就行了!没有提到补偿。还有一个,王女士甚至都联系不上。即便走上法庭,对方的经济能力、赔付意愿、分期方案,每一步都可能是漫长的拉锯战,追回损失遥遥无期。

    更进一步看,在这条销赃链上,那些收金的商家也难辞其咎。当铺和珠宝店在收购贵重物品时,明知对方是几个半大孩子,竟连身份信息都不核实就敢收。

    这难道不是在为未成年人销赃提供便利,助长歪风吗?不久前河南许昌也发生过类似案件,13岁女孩偷卖姑姑的三金,珠宝店同样凭孩子一句“我18岁了”就草草成交。这些案例都指向一个问题:我们的社会监管,在面对未成年人这个环节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

    王女士的女儿没意识到引狼入室的风险,毕某和同伙们也根本不觉得“偷窃”是多严重的事。这些孩子的行为,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教育和行为监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很多家长为生计奔波,疏于关心孩子的交友圈,有的甚至放任自流,出了事就想推卸责任。可无论多忙,从小让孩子明白是非对错,懂得敬畏规则,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

    学校的作用与社会的作用同等重要。学校的法治道德教育不能只是空谈,而那些收购贵重物品的商家也必须守住底线,严格核实来路,不能为了逐利而为虎作伥。

    王女士家的悲剧,给所有人都上了一堂沉重的课。成年人需要拿出成年人的担当,去审视并弥补这些教育与监管中的漏洞,否则,我们亲手搭建的信任,也可能在孩子一次“天真”的举动中,轰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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